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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串珠杜鹃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了解饲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将于2011年12月对部分省(区、市)饲料生产企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河北、辽宁、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饲料生产企业。每省抽检10家企业,受检企业名单由我部确定。

二、检查内容

1.各级饲料管理部门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依据《饲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对受检饲料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组成员

1.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相关人员;

2.天津、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新疆等省(区、市)饲料管理部门各选派1名熟悉饲料法规和饲料企业现场检查程序技术要求的工作人员。

3.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浙江省饲料监察所、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河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监测所、四川省饲料监察所、陕西省饲料监测所各选派1名熟悉饲料法规和饲料原料、产品检验技术要求的工作人员。

四、检查安排

12月2日在京召开检查预备工作会议,12月2日至12月10日组织检查。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受检企业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2.实地检查工作开始前,有关省(区、市)饲料管理部门应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如下材料:受检企业《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现场审核表》、《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饲料管理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文件和相关记录。

3.检查组现场对省、市、县饲料管理部门开展企业设立审查、企业日常巡查工作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并结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价饲料管理部门日常监管的工作成效。

4.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核实,依法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报送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并抄送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5.检查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饲料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成效评价,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嫌违规企业的处理意见,下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建议。

本次监督检查组织工作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具体承担。请有关单位将推荐参加检查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或职称、联系电话及手机于11月21日前传真或电告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请受检省份饲料管理部门将检查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手机于11月21日前传真或电告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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